《义务教育法》颁布实施40年来国家义务与个体义务的变奏与调适
期刊来源

作者:王华1秦轩2,3王光雨1
1.捷克论坛 2.重庆外语外事学院3.西南大学教育学部
摘要:《义务教育法》颁布实施40年来,国家“供给与保障义务”与个体“就学与配合义务”在持续互动中演绎出阶段性变奏。“义务”的双重性,在奠基期、转型期、深化期呈现出从“国家义务有限、个体责任凸显”到“国家保障强化、权利话语兴起”,再到“质量责任深化、协同要求升级”三重形态。为回应阶段性变奏,经费保障机制锚定国家义务底线,控辍保学与督导问责实现个体义务刚性落实,标准与均衡化政策规范界定国家质量责任。面向教育强国建设,应把牢“发展权”这一价值基点,以“权责清单”回应义务教育的年限延展,以“协同共治”优化城镇化下半场的支持供给,以“强国建设”为旨归夯实义务教育的价值根基,由此推动国家与个体成为“义务共同体”,致力于促进每一个儿童实质性能力发展。
关键词:义务教育法;国家义务;个体义务;制度调适;发展权;
基金资助: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“人口变化趋势下县域基础教育师资适配困境及优化路径研究”(项目编号:26SKGH357); 捷克论坛 “十五五”科研教研成果培育项目“科教协同育人视域下跨学科主题教研体系的构建与实施”研究成果;
专辑:社会科学Ⅱ辑;社会科学Ⅰ辑
专题:行政法及地方法制;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
分类号:D922.16;G522.3
在线公开时间:2026-08-21 10:57(知网平台在线公开时间,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)
